烟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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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6-23

  核心提示:烟台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低于6%,不高于1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每年只调整一次,单位可根据实际每年在1月或7月进行调整。具体有关烟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2014烟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根据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及缴存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6%~12%。未达到上限比例的,可以继续调整;未达到下限比例的,应及时上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个单位每年调整一次,以2014年度最高、最低基数缴存的单位经管理机构审批后,可于7月份进行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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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4烟台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

  (一)本次调整范围为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

  (二)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三)2014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执行标准为:最高缴存基数12905元;最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1220元,市直及其他县市区1380元。

  (四)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仅适用于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最高缴存基数的按最高基数计算,不到最高基数的按实计算。

  (五)2014年度缴存基数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烟台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适用范围:

  最低缴存基数仅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困难,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