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提高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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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5-06

  核心提示:2014年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是多少呢? 2014年2月1日起,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每月1600元提高至1808元,因此,从2014年2月起,深圳失业保险金从原来的每月1280元提高至每月1446元。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2014深圳失业保险金提高到多少?

  2月1日起,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每月1600元提高至1808元。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新计算基数1808元计算,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1446.4元失业保险金,比以前的1280元提高了166元。

  享受失业待遇要同时符合3个条件:

  一是在深圳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二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也就是非“自愿失业”;

  三是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

  用人单位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职工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按月缴纳。按照1808元的新缴费基数计算,2月1日起,单位每月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36.16元,个人缴纳18.08元,总缴费为54.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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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分三段计算

  第一段是国有集体企业员工,在国家《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之时已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其在1999年1月22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第二段是1997年《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之日至1999年1月22日期间离开本市国有集体企业所有制单位的员工,其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为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第三段是深圳职工在1999年1月22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参加社保的缴费年限视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员工没有参加失业保险,但参加其他任何一险种,也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