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可以要求对方子女给生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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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3-26

  核心提示:老人再婚,可以要求对方子女给生活费吗?如果对方的子女在老人在婚前就已将成年,那么老人与对方子女并没有抚养关系,也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则对方子女没有向该老人支付生活费的义务。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老人再婚,可以要求对方子女给生活费吗?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如果老人与对方结婚之前对方的子女都已经成年,那么对方子女与该老人就没有抚养关系,也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因此对方子女就没有支付该老人生活费的义务。

  温馨提示:

  (一)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二)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三)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四)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