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诉讼的证据种类

【标签】劳动诉讼

更新时间:2019-05-21

  劳动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此外,劳动争议的诉讼,还包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活动。

  劳动诉讼一般证据种类范围:

  1、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职、退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6)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有关规章制度。

  (8)职工的工资、资金等收入情况的证明。

  (9)用工单位支付培训费凭证。

  (10)职工必须服务期限规定。

  (11)其他证据。

  2、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出工人员名单。

  (6)出工人员劳动天数及应得工资额的证明。

  (7)拖欠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

  (8)其他证据。

  3、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证据。

  (6)职工的工资、资金等收入情况的证明。

  (7)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

  (8)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