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怎样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标签】劳动能力鉴定|工伤

更新时间:2020-05-18

  核心提示:经上海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申请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需要到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上海怎样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一)办理机构

  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职业病鉴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申办条件

  经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

  (三)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四)办事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根据需要组织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并依法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在面见工伤人员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

  (五)办理期限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