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长春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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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5-28

  核心提示:长春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作出了调整。调整后,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2082元;二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1967元。还有更多关于2014长春工伤赔偿标准的内容,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2014长春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2013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的工伤职工,符合领取伤残津贴或生活护理费人员,以及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适用以下调整后的标准。

  一、调整后的伤残津贴:

  (一)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2082元;

  (二)二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1967元;

  (三)三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1851元;

  (四)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1735元;

  (五)五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1620元;

  (六)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1388元。

  二、工伤职工(含退休人员)护理费的标准:

  (一)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为1928元;

  (二)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1542元;

  (三)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1157元。

  三、调整后抚恤金标准:

  (一)配偶每人每月不低于925元;

  (二)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不低于694元;

  (三)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31元;按此次调整标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2314元。

  注意:

  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工伤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含退休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