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适用房离婚可以归女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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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4-03

  核心提示: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可以归女方,若经适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按照离婚房产分割原则进行分割;若属于个人财产,则归房产人个人所有;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的约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知识内容。

  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解决离婚时经济适用房怎样分割,离婚归谁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当然,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

  目前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有二种保障方式:一是实物保障方式;二是货币补贴保障方式。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规定,棚户区、片区改造中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可自主选择实物保障方式和货币补贴保障方式中的一种。其他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只能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一)一般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口。具有长沙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

  2、住房。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收入。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保障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棚户区、片区改造等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长沙市城区常住户口。

  2、除被拆迁房屋外,他处无房。

  3、年龄以法定结婚年龄为准。(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