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如何收养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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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5-03

  核心提示:在广州,有子女的继父或继母的广州市民可以收养因再婚带来的继子女。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广州市民如何收养继子女。

  办事依据: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第二章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事条件:

  一、办理收养登记的对象:

  经生父母同意送养的继子女。

  二、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有子女的继父或继母可以收养因再婚带来的继子女。

  所需材料:

  一、收养人:

  1、收养继子女申请表(单位或户籍地居委会盖章);

  2、户口簿、身份证;

  3、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4、收养人情况证明(单位或户籍地居委会盖章);

  5、收养人生育状况、子女状况证明(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盖章);

  6、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检查证明;

  7、近期与被收养人合照证件相。

  二、送养人:

  1、送养亲生子女申请表(单位或户籍地居委会盖章);

  2、户口簿、身份证;

  3、离婚证或丧偶证明;

  4、生父或生母同意送养意见(需办理公证);

  5、与当地街(镇)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生育规定协议书;

  6、被收养人成长报告;

  7、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被收养人身体检查证明;

  8、近期证件相片。

  办事程序:

  一、在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二、收养人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一方不能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的,须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如果不能到场的一方是华侨,委托收养书还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门或外交部门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被收养人必须亲自到场。

  三、收养人须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其内容包括收养的理由和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

  四、收养人须亲自到场签名领取《收养登记证》。

  受理部门:

  受理地点:

  中国公民在广州市越秀、海珠、荔湾、白云、天河、黄埔、萝岗、南沙等8区收养子女的,;中国公民在广州市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收养子女的,。

  联系方式:

:广州市西湖路99号 020-83333443

  番禺区:番禺区市桥街海傍路38号 020-84831293

  花都区:花都区新华镇公益路35号 020-36912003

  从化市:从化市街口街城南路87号 020-87968422

  增城市:增城市荔乡路民生街1号 020-82643226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办理期限: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从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备注:

  收养关系的解除: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