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民与华侨、出国人员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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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4-25

  核心提示:夫妻一方是深圳市户籍居民,另一方是华侨、出国人员自愿离婚的,。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深圳居民与华侨、出国人员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婚姻登记条例

  数量及方式

  实行预约登记(网络、电话、现场)服务,额满即止。

  条  件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其中一方是深圳市户籍居民,另一方是华侨、出国人员。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华侨、出国人员

  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男女双方当事人

  1.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申请表格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决定机关

  程  序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

  时  限

  即办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离婚证》;长期有效。

  法律效力

  收  费

  离婚证,工本费每对9元,《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