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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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9-18

  核心提示:唐山市申请廉租房,应提交廉租房申请表、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住房状况证明材料等材料。下面,法律快车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廉租房申请的知识内容。

  根据《唐山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三)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四)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及资产申报材料;

  (五)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六)诚信承诺书、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七)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基本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基本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3年以上;

  (二)基本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三)基本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人户为当地政府确定的廉租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的1.3倍以下,二人户为标准的1.1倍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标准的1倍以下,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廉租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住房平均水平、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是指两个以上成员基于婚姻、血缘、收养而产生的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的社会生活单位。

  家庭内可以包含多个基本家庭。本办法所称基本家庭是指已婚男女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符合条件的基本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离异三年以上人员、满35周岁以上未婚人员或父母(子女)不在当地的未婚人员按基本家庭对待。

  第七条 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是指基本家庭的家庭成员的年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家庭资产是指基本家庭成员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包括房产、汽车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债权等。离婚人员原住房析产部分产权列入其资产。

  第八条 有现住房的基本家庭,其住房人均面积按现住房面积除以基本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

  现住房包括自有产权(含共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

  2004年12月31日后以出售、赠与等形式转移给他人的自有住房,计入现住房,但经审核认定属医疗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住房的,可不计入。

  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有两套以上住房,且能满足每个基本家庭独立居住的,应当计入基本家庭住房面积。

  第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货币补贴和租金核减三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