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dClass Object ( [id] => 5500 [title] => 在深圳登记结婚的内地居民如何补领结婚证 [content] =>
核心提示:在深圳登记结婚的内地居民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
办理条件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受理补领结婚证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程序
当事人备齐证件、证明材料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登记员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声明书-→登记、发证。
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须盖有公安部门的公章。请将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各自复印在一张A4纸上。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结婚登记档案证明;
4、照片(3张相同的大2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建议使用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彩照,粘贴尺寸(长×宽)6×4(cm))。
权利义务
申办人必须提供个人真实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9元/次。依据《粤费 深圳 0246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