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澳台、华侨如何补领婚姻登记证?

【标签】婚姻登记

更新时间:2020-07-31

  核心提示:在东莞,涉港澳台、华侨要补领婚姻登记证,。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涉港澳台、华侨补领婚姻登记证。

  所需材料:

  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

  (2)3张大2寸(长宽6cm×4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补领结婚证)或各提交2张2寸(长宽3.5 cm×4.5cm)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红底或蓝底)(补领离婚证);

  (3)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档案遗失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办理时限:

  结婚证、离婚证等在婚姻状况持续期间长期有效,无需年审等。当事人离婚后,结婚证在办理离婚时失效。当事人办理复婚后,离婚证在办理复婚后失效。

  办事窗口:

  东莞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22220199

  监督电话:

:22832527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备注:

、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同时适应加入WTO的形势需要,切实保障来华投资的外商、港澳台人士以及响应国家号召回国发展的华侨的利益,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双方均为外国人,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当事人本国承认其居民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效力的证明,当事人工作和生活所在地具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受理”;“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当事人工作和生活所在地具有相应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或双方均为出国人员,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出国人员出国前户口所在地具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