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纳税人包括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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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5-07

  核心提示:武汉市纳税人主要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法人等三类,具体包括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纳税人的种类。

  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一、纳税人总体来说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法人三类:

  1、自然人。指具有权利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财产权力,、应诉的个人。

  2、个体工商户。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

  3、法人。指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二、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具体包括:

  (一)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包括:

  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

  2、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

  3、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4、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

  5、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二)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