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订婚婚约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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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4-29

  核心提示:在武汉市已经订婚的男女间的婚约不具法律效力,仅有道德约束力,基于婚姻自由原则,订婚男女任何一方作出解除婚约的意思表示,都产生婚约解除的效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约的知识内容。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为结婚所作的事先约定。成立婚约的行为称订婚或定婚。婚约成立后,男女双方即为人们俗称的未婚夫妻。

  对婚约的处理原则:

  1、成立婚约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但必须完全出于男女双方自愿,其他任何人不得强迫干涉。

  2、婚约没有法律效力,仅具道德约束力。婚姻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而且是双方自主自愿,婚约订立后,任何一方均可作出解除婚约的意思表示,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即产生婚约解除的效力,否则即是干涉婚姻自由。

  相关法律依据: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1950年6月26日公布的《有关婚姻法施行的若干问题与解答》中规定:"订婚不是结婚的必要手续。任何包办强迫的订婚,一律无效。男女自愿订婚者,听其订婚。订婚的最低年龄,男为19岁,女为17岁。一方自愿取消订婚者,得通知对方取消之。"

  1953年3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发布的新的《有关婚姻问题解答》中指出:"订婚不是结婚的必要手续。男女自愿订婚者,听其订婚,但别人不得强迫包办。"

  《婚姻法》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