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怎样认定可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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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7-11

  核心提示:在三亚,当遇到可撤销婚姻是该怎么办?什么是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不完全具备结婚的法定条件的婚姻,婚姻撤销的事由是因受到胁迫而结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怎样认定为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指不完全具备结婚的法定条件的婚姻。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撤销的事由是因受到胁迫而结婚。婚姻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的人身权利,也是婚姻法的首要原则。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结婚自由要求婚姻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结婚的合意,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本人或其亲友因受到威胁而产生恐惧,不得不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鉴于其本人并不具有结婚的真实意愿,因而法律赋予其撤销该婚姻关系的权利。

  那么,什么是胁迫呢?:“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由此可见,构成胁迫必须具有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须有胁迫的故意。

  所谓胁迫的故意,包括了胁迫行为人有通过胁迫行为使被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而为意思表示的故意。

  第二,须有胁迫的行为。

  所谓胁迫的行为,即胁迫行为人须有以加害威胁被胁迫人的意思表示,并已达到让被胁迫人产生恐惧的程度。被加害的对象,不仅包括被胁迫人自身,也包括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

  第三,胁迫须具有违法性。

  所谓违法包括了非法的目的和非法的手段。

  第四,须被胁迫人因恐惧心理而为的意思表示与胁迫行为间具有因果关系。

  当胁迫行为与结婚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时,被胁迫一方不得请求撤销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