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借款合同是无效的?

【标签】借款合同

更新时间:2019-08-30

  核心提示:自然人之间借款并不是罕见的事,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转移给他方,他方在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数额货币。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借款合同都是有效的,那么,到底哪些借款合同会是无效的呢?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借给别人钱也好,还是从别人那借钱也罢,不能因为双方都是熟识就可以忽略掉借款合同本身的有效性。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其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对于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的法律后果是:

  针对这种违法借贷行为,行为人将有可能被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对公民处以罚款的数额为五百元以下,拘留为十五日以下。

  采用收缴、罚款、拘留制裁措施,会先经院长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被制裁人对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决定暂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