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清算程序是怎样?

【标签】公司清算程序

更新时间:2019-11-28

  核心提示:在上海,公司的清算程序是怎样?公司的清算程序包括公司权力机构决议、清算组的成立和备案、清算公告和债权登记、清算财产以及制定清算方案。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1、公司权力机构决议

  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后应及时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解散决议。

  2、清算组的成立和备案

  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天内公司即应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自清算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须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所在的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清算公告和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4、清算财产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清算期间的财产包括:

    (1)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2)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公司先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组收回;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由债权人以提保财产为限优先受偿,未受偿部分视同非担保债权。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5、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如果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否则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工资;

  (2)社会保险费用;

  (3)法定补偿金;

  (4)税款;

  (5)企业债务;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6)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