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做什么?

【标签】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9-01-17

  核心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但是,在解除的同时,双方还有其他联系也需要做出处理,比如说社会保险关系等。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还需要履行哪些义务呢?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还需要履行下面几个义务:

  1.办理离职证明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果没有这个证明的话,可能会影响劳动者今后的再求职。

  2.转移档案、社保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后,应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档案跟社会保险关系一旦断掉,就可能影响劳动者今后的职称、社会保障等权益。所以,不管是由于什么原因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都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尽快将这些涉及切身利益的手续办理妥当。

  3.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病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4.保存劳动合同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仅口头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未履行任何程序的,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