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向什么地方的法院起诉?

【标签】离婚|管辖

更新时间:2019-04-29

  核心提示:?《民诉法》对诉讼管辖作了原则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离婚诉讼,。

  《民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

  离婚诉讼,下列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和(四)指的是只有被告一方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情形下,;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情形下,。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

  《民诉司法解释》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

  《民诉司法解释》规定,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的例外情形有以下几种:

  (1)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