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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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2-16

  核心提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但是要注意收集证据。譬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合同带上合同,没有合同的可以收集工卡等能够证明你在单位上班的证据等。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

  一、自己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请工会、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二、协商不成,,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凭证,但由于用人单位没有给本案当事人劳动合同,因此,本案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应的工资表、工资报酬的领取证明、员工的考勤记录表、用人单位胸牌、工友同事的证人证言等材料来证明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三、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纠察大队投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投诉的成本较低,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较少或案情简单的情况下,建议劳动者直接向劳动纠察大队投诉。

  四、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1、向什么地方的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对谁提起仲裁

  有的读者看到这可能会嗤笑,这还用问,当然是谁是用人单位就对谁提起仲裁喽。当然,实践是复杂的,以下不太常见的用人单位有不同的提出仲裁的方式:

  在用人单位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首先应区分分支机构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设立的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发生劳动争议,应将分支机构列为当事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设立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但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分支机构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将用人单位列为当事人。

  劳动者属劳务派遣工的,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当事人。

  劳动者在实行个人承包的单位工作,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列为共同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