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拒绝接受货物怎么办?
【标签】合同
更新时间:2021-06-06
核心提示:对方拒绝接受货物怎么办?《合同法》规定,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但是债权人无理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将货品提存。如果不适用于提存或者费用过高的,可以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存。下面由法律快车辑为您介绍。
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但是债权人无理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将货物提存。如果不适用于提存或者费用过高的,可以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存。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致使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提存后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第一百零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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