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恶意欠薪多少会入罪?
【标签】劳动报酬|恶意欠薪
更新时间:2021-05-13
核心提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明确了量刑标准,就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关规定,明确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执行数额标准。关于湖南恶意欠薪多少会入罪的问题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湖南恶意欠薪多少会入罪?
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湖南省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执行数额标准如下: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6千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4万元以上的,。该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注意:
这里所说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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