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海单独二胎新政策什么时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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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3-08

  核心提示:上海“单独二孩”政策何时施行?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3月1日起,单独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关于上海单独二胎新政策实施时间等方面的更多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2014上海单独二胎新政策什么时候实施?


 2014年2月25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3月1日起,单独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规定从农村居民扩大到全市户籍人口,夫妻双方中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有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修正案(草案)》对《条例》第二十五条进行了修改,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同时,删去《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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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上海生二胎的条件

  一、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六)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二、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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