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怎么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标签】独生子女

更新时间:2019-12-13

  核心提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颁发给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深圳市父母应该怎么申领光荣证呢?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程序怎么样?根据申领管理办法的规定,深圳市申领父母光荣证需要先填写申请表进行申请,并经过初审、审核,最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发证。以下由法律快车法律经验小编为您详细整理介绍。

  深圳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程序:

  1、深圳市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

  深圳市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夫妻双方应共同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可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提出申请。

  2、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3)全家户口本。

  (4)特殊情况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离异或再婚者提供离婚证(包括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前配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再生育的书面证明;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夫妻一方或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领程序:

  (1)领表地点。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表》也可在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自行下载。

  (2)初审部门。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①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该地址所属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

  ②男女双方户籍均为本市但属不同社区工作站的,由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说明情况,取消男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③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市户籍的,由各自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④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3)发证部门。申请人持社区工作站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证:

  ①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本市的,由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②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的,由本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③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材料矛盾或存疑的,街道计生部门、社区工作站可以开展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发放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