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补办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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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2-12

  核心提示: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怎样补办结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由此可知,夫妻双方可持户口本、身份证到当初登记结婚的民政所查询婚姻档案,如果档案显示双方确实是夫妻关系,基层民政所将会出示证明材料,。

  (一)办理补领婚姻证件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申请人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张或一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两张。

  (二)办理补领登记的程序

  1、婚姻当事人应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 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承办机关、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3、请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

  4、申请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

  5、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声明书审查后,符合补领婚姻证件的,予以登记,补发婚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