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财产由谁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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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9-21

  核心提示:公司破产财产由谁接管?由人民法院指定组成的破产企业的清算组享有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行使的管理和财产的处置权。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公司破产财产由谁接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债权登记工作。该规定指出:债务人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当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限定其银行帐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从上述法律规定不难看出,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其企业的未了事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无权行使其权利,取而代之的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组成的破产企业的清算组。

  清算组一经成立,便享有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行使的管理和财产的处置权,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清算组的主要职责的第一款指出:接管破产企业。接管的方式在该条该款中指出,向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

  一、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

  二、有形资产清册;

  三、企业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

  三、其他有关资料。

  所以由此可知,公司破产财产是由清算组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