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车辆超载怎么处罚?

【标签】交通|超载

更新时间:2019-02-09

  核心提示:根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的规定,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被吊销营运证的车辆不得以原经营者名称重新申请。详细关于安徽车辆超载的处罚规定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安徽车辆超载怎么处罚?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经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条例》的规定,货运源头单位若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或者给无号牌、无营运证的货车装货,将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经流动检查检测显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若拒绝称重检测,将处以三万元罚款。

  被吊销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累计三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货运经营者终身不得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注意:

  1、货运车辆驾驶人装载货物时,应当向货运源头单位出示行驶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人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在运输途中,应当随车携带装载单,装载单载明的内容应当与实际装载情况相符。

  2、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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