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二手房可以用公积金吗?

【标签】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更新时间:2020-10-21

  核心提示:根据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规定的贷款条件,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分中心)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合肥二手房可以用公积金吗?

    合肥二手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根据《省直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实施细则》规定:

  (一)贷款对象:

  凡符合本细则规定的贷款条件,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分中心)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

  (二)贷款条件:

  1、借款人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为正常缴存状态。

  2、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

  (2)购买二手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政策规定的比例;

  (3)同意按照省直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4)省直分中心或者受委托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首付款须全额交至省直分中心指定受托银行账户并办理冻结手续;

  4、借款人所购二手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所购二手房用于自住,是在合肥市范围内已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进入市场交易的成套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有独立厨卫的,经有关部门鉴定不是危房的,没有改变住房用途的,使用功能齐全配套的,居住区与办公区、教学区、生产区分开的,按照当地政策规定允许上市交易的,以及其他可以处置的);

  (2)房屋年限与申贷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

  (3)未列入当地城镇改造拆迁计划和户籍冻结地区。

  5、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省直分中心有权不予贷款或限制贷款:

  (1)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2)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

  (3)个人信用记录不符合省直分中心或者受委托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