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9-08-22 07:40:15


案号:( ) 违通字第

你(单位) 一案,经调查和审理,认为

违法事实清楚,依据

(违反的法律、法规)

的规定,拟给予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

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

向本部门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或

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当事人签字:

交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处罚机关地址:

人:

话:

注:本文书一式三联,一联内业存留,二联执法人员存留,三联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