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9-08-17 18:48:15


粤交航道罚字 (第1联)

基本

情况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地点

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执法人员所在单位

执法人员签名: 交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证件号:

告知事项

1当事人应对违法行为立即或在 日内予以纠正;

2、当事人必须受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素第二联到

缴交罚款;逾期每日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3、当事人逾期不按规定缴交罚款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4、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

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备注:是否当场执行

97-1800

广东省交通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