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送货途中车祸身亡 属获工伤车祸双重补偿

发布时间:2019-08-09 16:59:15


  一司机开车给单位送货,途中遇交通事故身亡,对方全责。现在司机的家属有两种选择,一、向肇事者要求道路交通损害赔偿;二、向单位要求工伤赔偿,一般来说二者不可兼得。但近日,,工伤人员既得到了交通损害赔偿又得到了工伤赔偿。

  老许原是一家纸业公司的职工,2007年3月14日,老许在送货途中遭遇车祸身亡,对方负全责。2007年5月24日,,要求肇事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5万元,。随后小许又要求纸业公司支付丧葬费1万元,一次性补助金11万元,每年给付供养亲属抚恤金1万5千元。

  然而纸业公司不同意,理由是《工伤保险条例》上没有这个规定,。小许随后向劳动部门进行工伤申请认定。2007年10月,劳动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认为小许就交通事故已获得35万元的赔偿,该赔偿金额已经超过了因工死亡的补偿标准,所以对小许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

  2007年10月,小许起诉,其意见为,2004年3月26日最高院出台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法律问题意见》中第16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伤害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支付,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伤害的,劳动者仍可向第三人要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他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老许遭遇车祸身亡,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小许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纸业公司认为的小许已经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就不能再享受工伤待遇,于法无据,。,纸业公司支付丧葬费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2万元,自2007年4月起每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1200元。纸业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第三人侵权行为未被法律、法规排除于导致工伤的原因范围之外,法律、,劳动者从侵权人处获得赔偿后,不能再依据工伤法律规定获得赔偿。于是近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