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后又擅自把车辆转借他人肇事 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0-07-05 00:56:15


   借车后又擅自把车辆转借他人肇事 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案情介绍: 家住河南省上蔡县百尺乡的刘峻(化名)未经过车主同意,擅自将车借给何红艳(化名)使用,结果发生了事故。3月19日,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开庭审理,判决借车人与肇事人按2∶8比例赔偿伤者医疗费等共计3万余元,车主不承担责任。

  被告杨永与刘峻是亲戚关系,2009年1月31日,(即农历正月初六)杨永将其个人所有的小汽车借给有驾驶证的表弟刘峻使用,并叮嘱刘峻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当日上午,刘峻开着杨永的小轿车去岳父家走亲戚,中午刘峻到达岳父家后,未经车主杨永同意,擅自将汽车借给妻弟何红艳驾驶,且并未让何红艳出示驾驶证。当日下午六点多,何红艳驾驶该车村外乡村公路上将骑自行车的李耀军(化名)撞倒,致李耀军受伤。事故发生后,何红艳弃车逃离现场。公安机关勘验调查后,认定何红艳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后李耀军花去医疗费等31142元,而刘峻、何红艳先后支付1万元后不再支付,遂引发诉讼。原告李耀军请求判令两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种费用共计52756元。案件审理期间,原告李耀军又申请追加车主杨永为被告,要求杨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何红艳未持有驾照驾驶车辆,且事后驾车逃离现场,依法应当负事故全部责任。刘峻将车辆转借给何红艳时,未核实其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质,对这起事故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何红艳应承担主要责任,刘峻应承担次要责任,依法不承担连带责任。杨永虽是车主,但对此事故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庭作出判决:刘峻与何红艳按2∶8比例赔偿伤者医疗费等共计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