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应如何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25 12:45:15


   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责任承担比例

   第15条: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者承担100%

   (二)负主要责任承担70%—80%

   (三)负同等责任承担50%

   (四)次要责任承担20%—30%

   (五)无责任者不承担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参照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

   第1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需要减轻机动车方赔偿责任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 主要责任承担90%

   (七)同等责任承担60%

   (八) 次要责任承担40%

   在高速公路、全封闭汽车专用公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承担5%,但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元;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承担10%,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