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的责任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10 22:20:15


  车主的责任问题

  通说认为,应当根据危险责任思想和报偿责任理论来确定责任主体,即通过“运行支配” 和“运行利益”两项标准加以把握。关键是支配利益和使用利益(收益)确定责任归属。(《人民司法》2002年第七期)


  被盗车辆发生责任,车主不承担责任,车主本身是受害人,不支配不受益。(《人民司法》2002年第六期)


  出卖人所有权保留(分期付款),作为担保,名义上所有,占有、使用和收益都是购买人,车主不承担责任。连环购车,原车主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