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常见问题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9-11-23 11:32:15


  核心内容: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的该怎么处理?车祸当事人的责任如何确定等这些问题我们该如何处理呢?下面由小编详细介绍交通事故中常见问题的处理。

  1、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的该怎么处理?

  答:,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什么时候介入?

  答:以前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在处理完后,保险公司才给钱。现在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

  3、车祸当事人的责任如何确定?

  答:因一方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4、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该怎么处理?

  答:当事人应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5、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多久?

  答:期限为10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