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应对

发布时间:2019-08-18 00:38:15


  导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应对?交通事故发生后,紧接着可能要面对如何确定赔偿责任的问题,而赔偿责任的确定的一个重要依据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所以,交通事故认定书非常重要。如果对于交通事故认定认为不当,应该如何处理呢?

  第一、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具体行政行为,仅仅是一种认定事故双方过错的证据,仅具有证据效力。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 、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损害赔偿案件过程中,可以将其作为确认双方过错程度的证据,也可以重新分析事故成因,对双方过错程度作出更符合事实的认定。

  福建出台的《福建交通事故案件审核复核规则》对此就作了相关规定。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对此进行申诉。福建省交警部门以后对交通事故责任实行 三级终审 制。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交警支队申诉,支队将进行复查。当事人对复查结果还是不服向交警总队提出申诉的,交警总队将进行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赔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不予以采信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通过申诉责任认定仍然没有得到改变,那么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提出事故认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将对事故的责任从证据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断。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所以,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有不按照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分配判定赔偿责任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