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高架道路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规定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8-04 21:07:15



   沪公指[1999]99号

为缓解本市高架道路车流量日趋饱和及交通拥阻的状况,确保本市机动车快速干道网络的安全、畅通、有序,经研究决定,自2000年1月 10日起,对本市高架道路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延安高架路、内环高架路、南北高架路和逸仙高架路全天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二、内环高架路中山北二路上匝道至杨浦大桥方向,准许八吨以下(含八吨)货运机动车通行。
三、逸仙高架路甘河路上匝道至吴淞方向和由北向南至场中路下匝道,准许八吨以下(不含八吨)货运机动车通行。
特此通告

上海市公安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交通事故栏目组温馨提示,以下内容或许对你有用:重、特大及涉外交通事故如何处理什么为交通肇事罪?,也可以在栏目交通事故精神赔偿中寻找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