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制动软管总成产品

发布时间:2019-08-17 15:36:15


编号:CNCA—02C—057:2005
2005-10-10发布 2005-12-01实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录

1.适用范围

2.认证模式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5. 认证证书
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7. 收 费

附 件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附 件2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附 件3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使用的液压、气压和真空制动软管总成产品。


2.认证模式

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注:为方便委托人,认证模式也可采用初始工厂审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特殊情况时经认证机构同意,认证委托人可采取送样方式进行产品检测)。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3.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3.2 产品抽样检测
3.3 初始工厂审查
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 获证后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1.1认证的单元划分
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没有差异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使用的液压、气压和真空制动软管总成(不含护套)产品视为同一单元。
1)制动传能方式(液压、气压和真空);
2)软管材料;
3)管接头与软管的连接方式。
4.1.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1。
4.2 产品抽样检测
4.2.1 产品抽样
4.2.1.1抽样原则
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抽取本型号的样品。
以多于一个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应由认证机构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型号进行检测,其他型号需要时抽取样品作差异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