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09 10:08:15



(试行)的通知
(公交管〔1998〕88号)

各省、自治区、、局交通管理局、处:
  近年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不断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危害。。,为严厉打击肇事逃逸犯罪活动,制订了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办法。,供参考。

                          1998年4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侦破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以下简称肇事逃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
  对当事人不知道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车辆驶离现场的调查,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保障



 第三条 肇事逃逸案件多发地区的盟市、;其他地区应设置查缉肇事逃逸案件的专门侦破人员。

 第四条 查缉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人员,须持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证》,并经刑事侦察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

、改善各级查缉肇事逃逸案件专门机构和人员的装备,配备必要的现场勘查、照明器材和较好的能适应快速反应的交通、通讯工具。保证足够的办案经费,办案经费不足部分由事故处理费补充或按有关文件向当地财政申请,也可由保险公司资助。

:车型资料、灯罩、漆皮等现场可能遗留的痕迹样本),以便于查缉时使用。

              第三章 组织



、组织和协调查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肇事逃逸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