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9-08-21 17:42:15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8年10月31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城市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发展改革、、规划、交通、建设、市政、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城
市道路发展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第四条 。

  发展改革、规划、交通、建设、市政、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聘用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协助交通警察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阻。

,方能上岗。

  第六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并落实交通安全制度。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广播、电视、网络等有关单位应当对社会公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