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船闸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8-09 09:02:15



  【发布文号】 苏交航[91]第004号文
【等 级】 省交通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关】 江苏省交通厅
【发布时间】 1991-04-05
【生效时间】 1991-04-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船闸管理、养护,保证讨闸船舶安全、畅通,充分发挥船闸的作用,更好地为
水运事业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
第三条 船闸是过船设施,是航道的咽喉。船闸管理必须确立为航运服务的宗旨,执行交通主管
部门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保持设备正常运转,使
船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船闸的通过能力,为过往船舶提供安全、及时、方便的运行条件。
   第二章 船闸保护
   第四条 船闸建筑物、挡水结构、机电设备以及助航设施等,都属国家所有,受国家保护,任何
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或毁坏。
第五条 船闸的管理区域,应根据批准的工程设计和运用管理的实际需要,报请当地市人民政府
划定,并设标定界,其文件应存档备案。管理区域内由船闸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
得在管理范围内占用土地、水域,不得兴建任何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第六条 未经主管机关或船闸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船闸设立的助航标志。
船闸助航标志如有移动或损坏,船闸管理部门必须立即恢复。
第七条 禁止在船闸引航道水域内停放排筏,设置鱼网鱼簖,捕鱼、炸鱼和捞砂等妨碍船舶通航;
禁止在引航道两侧岸坡上取土、堆放和装卸物资,破坏植被和护坡建筑物;禁止向引航道内倾倒废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