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国家航道的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审批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01 01:33:15



  【发布文号】 苏文航(1994)39号
【等 级】 部门规章
【发布机关】 江苏省交通厅
【发布时间】 1994-10-01 00:00:00.0
【生效时间】 1994-10-01 00:00:00.0


   江苏省交通厅文件
苏文航(1994)39号
《跨越国家航道的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审批办法》和颁布《江苏省临河、跨河
设施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审批规定 》的通知
各市(县)交通局:

附件一)转发给你们。该《审批办法》是沿海和内河航道技术管理的重要文件,对加强我省航道管理,确保
通航尺度和航行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执行好《审批办法》,按照《审批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结合我省内河航道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了《江苏省临河、跨河设施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审批规定》(以下简称《审批规定》),现予以颁布(见
附件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今后凡在我省通航3000吨级以上(含3000吨
级)海轮的沿海、内河航道上修建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其余内河航道上修建与
通航有关设施的通航尺度和技术要求均按《审批规定》执行。
各级航道主管部门要加强航道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部、省两个审批文件的规定,确保我省跨越航
道的桥梁及临跨过河建筑设施的通航尺度和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的规定。
附件:
1. "关于发布《跨越国家航道的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审批办法》的通知"
2.《江苏省临河、跨河设施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审批规定》
附件一:

交基发(1994)906号
关于发布《跨越国家航道的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审批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