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如何保全证据

发布时间:2019-08-15 17:35:15


  在我所处理医疗诉讼中,其中不少就涉及到输液过敏、药品变质、输液过快、输液瓶内异物等。发生此类纠纷时,患者及其家属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为日后律师介入时争取有利地位。

  1、封存现场实物

  当怀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人身损害后果时,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应立即对输液器、注射器、残存的药液、血液、药物以及服药使用的器皿等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时应严格按照无菌技术规范操作,防止再次污染。需要同时封存的还有同批同类物品,以使检验时做对照检验。

  对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等标本进行封存时,医疗机构还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如短时间不能到达现场的,应先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对血液和输血器具进行密封,并在适宜条件下暂存,待采供血机构人员到场后,由三方共同封存。封存的实物应包括:血样标本、标签、剩余血液、输血器具、稀释液体等(受血者接受输血前后血标本、输血后尿标本以及供血者进行交叉配血的标本、输血袋整套装置等)。

  封存物品送检启封时,也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在场的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均保证在二人以上。为了保持封存物品的初始状态,保证检验结果的客观、真实、公正,封存物品的保存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如无菌、冷藏等,因此条例规定了由医疗机构保管封存物品。

  2、现场情况的记录与调查

  对于因此类情况造成输液反应、或者病情突然加重,患者家属可以要求当事医护人员或者医院管理部门将当时发生情况前后经过及处理经过进行当场记录,也可以请医疗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公安机关到场进行现场调查。

  3、封存的现场实物的检验

  对封存的药品进行检验的法定机构是药品检验所。对封存的物品进行检验的检验机构应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而且其指定的检验机构必须是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否则,出具的检验报告无效。当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推荐阅读:医疗事故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