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人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发布时间:2019-08-13 03:29:15


  医疗机构的行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构成医疗事故,比如实施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有执业证件的医生,实施行为时主观上也存在着过失等条件,鉴定以后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的责任人需要承担责任,那么医疗事故责任人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医疗事故责任人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1、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

  是否构成犯罪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份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2、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

  构成医疗事故的绝大多数案例属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多以经济赔偿为主。我国民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医疗事故法正是调整一定范围的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医疗单位)或者公民(病员及家属),在医疗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对等的。医疗单位给病人看病要求收费,这是医疗单位的权利;病从应付款看病,这是病人应尽的义务。如果病人在接受治疗中因医疗事故人身健康受到损害和经济损失,受害人有要求补偿的权利;责任人对受害人的损害及经济损失应给予合理补偿,即应体现民法中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办法》第18条规定:

  (1)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

  (3)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

  3、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

,对医疗事故的处理一般采取批评教育从严,惩罚处理从宽的原则,大多采用行政手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转由司法机构依法处理。《办法》第20条规定: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一级医效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二级医效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三级医效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二、医疗事故鉴定材料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此外,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三、医疗事故责任的划分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综上所述,发生医疗事故以后要考虑医疗事故责任人是否触犯刑法,如果医疗事故责任人触犯刑法,那么将受到刑法的处罚,发生医疗事故以后负责人肯定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以上就是“医疗事故责任人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