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分割案例

发布时间:2020-11-24 07:05:15


  李某(男)与黄某(女)恋爱二年后结婚,李某婚前按揭贷款在市区购得一套住房。婚后两人共同居住,并一起用共同收入偿还按揭贷款。如今两人感情遇到问题,正在办理离婚,在财产分割中遇到一些问题。黄某认为当初的房子现在已增值了不少钱,而且是在结婚期间升值的,因此,她也应该有权分享房子的升值部分。丈夫李某只同意把黄某偿还贷款的钱还给她,却不同意把房子增值的部分和黄某分。不知道李某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类此案例是非常典型离婚房产纠纷,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在离婚时,对于房产增值部分双方存在争议.

  邢伟华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规定可以判断出.尽管此房产属李某婚前个人财产,但该财产婚后增值,属夫妻存续期间的投资所得,故该配偶是有权享受这种收益,有权得到补偿。所以夫妻共同还贷以及婚后房产价值部分应该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