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富爸”讨要赡养费被驳

发布时间:2019-08-14 21:33:15


  离异15年后,今年77岁的兰州某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刘某将女儿起诉,要求女儿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补助费。面对比自己富有的父亲,,表示无力支付父亲所要求的赡养费。。5月11日,刘某已向兰州中院提出上诉。

  刘某起诉称,自己和前妻离婚后,十几年时间里女儿刘梅一直没有去探望过他,甚至没有主动通过一次电话。他现在身体条件非常差,而且也没有多少收入,他希望女儿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补助费,以贴补自己平日的生活。

  庭审中,刘梅当庭反驳称,当年60多岁的父亲和母亲离婚,给母亲和自己在精神和经济上都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刘梅说,,她去父亲的单位和社区进行了调查,得知父亲如今每月有2500元的退休工资,不久前还带着保姆去外地旅游,由此可见父亲的经济情况非常好。同时,,并表示,比起父亲衣食无忧的生活,他们的生活反倒更加艰难,因此她无力支付父亲所要求的赡养费。

,父母对子女有赡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刘某是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每月工资在2500元,因此生活已达到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并且刘某目前生活能够自理,因此驳回了刘某要求女儿每月支付生活补助费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