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可采取约定财产制

发布时间:2019-10-08 05:08:15


  市民刘女士近日致信市二中院《袁月全信箱》咨询:

  我和丈夫已分居多年,现已毫无感情,我决心起诉离婚。但是,我们结婚时就明确约定,收入自用,财产自有,开销分摊。婚后我用自己的钱、借亲戚和丈夫的钱买了一套红木家具。现在我认为,既然双方财产是分开的,家具是我买的,离婚后也该归我所有。丈夫却认为,婚后双方经济虽然分开,但这样是为了节省钱添置家庭财产,红木家具是双方节省下来的钱买的,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请问,夫妻约定财产分开可以吗?这套家具该归我所有吗?

  刘女士:

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法收入及所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依法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若当事人有约定的,依法应按双方的约定确定财产的归属。

  按你信中所述,你和你丈夫在建立婚姻关系之初就约定经济分开,双方按此约定履行至今,你的丈夫也承认双方经济分开这一事实,那么可以说,你们的婚姻中采用了约定财产制。

  夫妻财产约定应当具备法定条件。首先,从形式上看,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是口头协议,其效力以夫妻双方均无异议为条件。其次,夫妻财产约定应当符合以下实质条件:一、协议订立的主体必须是夫妻双方,未婚同居的当事人双方订立的财产协议不属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范围。二、夫妻双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痴呆症患者作出的约定无效。三、夫妻双方完全出于自愿而对财产的性质与归属作出约定,即必须是在当事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四、约定的客体必须系夫妻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约定的客体。五、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如果起诉离婚,你要提供证据证明你与丈夫约定了经济分开,并且符合上述几种形式及实质条件。如果你们是口头协议,而你丈夫也承认,,离婚时双方的财产就按照约定处理。因此,只要你在购买红木家具时双方的经济仍各自独立,你用自己的钱购买的红木家具归你自己所有较为合理。

  袁月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