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时对婚后财产的约定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9-08-07 11:17:15


大河南阳网讯 据新野网消息:我老伴因病去世后,2007年5月,我经人介绍,与一退休女教师刘某相识,并准备结婚,因双方都是再婚,我担心因财产处理问题与双方子女产生纠纷,就与刘某商量在结婚时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双方婚后各自取得的退休金归各自所有。婚后,我和刘某因性格不合,多次发生争吵,无奈,我提出离婚,刘某却要求分割我积蓄的退休金。我积蓄的退休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你与刘某对各自所得退休金归各自所有的约定,符合婚姻法的规定,该约定应当有效,你积蓄的退休金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归你本人所有。

文章录入:胡丰旺 责任编辑:周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