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借款20万离婚还得共同还

发布时间:2020-04-13 11:25:15


  案情回放

  因为婚姻存续期间的一笔20万元债务,今年3月,徐某和前夫张某被扯进了一起官司中。诉状中,债主颜某把张某和徐某都列为被告。颜某称,张某和徐某原是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两人于2006年11月向他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月利率为2%,当时张某写了一张借条。借款后,张某和徐某付利息至今年3月份后,就拒不还本付息。

  对于该笔债务,徐某辩称,张某离家已有2年,而且她和张某也已离婚。她之前并不知道张某向颜某借了这笔债务,事后才知道是张某欠的赌债,不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所借。

,徐某不能提供这笔债务不属于她与前夫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证据,依法判决张某和徐某返还原告颜某本金2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官点评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除夫妻约定归各自所有外,均为夫妻共有;同样,在婚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无论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以夫妻共同名义所负,除非能证明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他们之间的这种约定或者债务人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否则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应负连带清偿责任。同时,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即使在离婚时约定债务由夫妻一方承担,债权人依旧有权要求夫妻共同偿还。

  本案中,虽然借条是张某个人出具,但借条系在张某和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具,故本案原告依法有权要求两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审理中,徐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不属于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