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妈妈借钱支付昂贵费用 前夫要回协商权后答应买单

发布时间:2019-08-17 20:26:15


父母离异后,谁为子女高额教育费买单?近日,。经调解,双方一致协议:父亲支付3万元择校费;今后女儿的额外教育费用,母亲须事先与父亲协商。
  2005年,宋女士和胡先生离婚,10岁女儿随宋女士生活,胡先生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离婚后,宋女士重新加入上班族行列,但由于多年的全职太太生活,与社会有些脱节,在工作和薪酬方面不太尽如人意。随着女儿报名舞蹈兴趣班,一个月就要上千元的学费,身为单亲妈妈的宋女士倍感压力。

  舞蹈班的学费还算了,转眼女儿就要小学毕业,可是宋女士家附近的中学都不是重点学校,而要到其他地区的重点中学,就得交3万元择校费。但是,宋女士仍然一心想让女儿上重点,认为这样才能让女儿接受最好的教育。鉴于自己的工资都是左手来右手去,基本用于日常开销,根本没有积蓄,宋女士于是想到了前夫胡先生。不料,胡先生称因为金融风暴,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有订单,根本拿不出钱。宋女士无奈之下,只好借钱缴了女儿的择校费。

  事后不久,宋女士意外地获悉,胡先生花几百万元在城郊买了别墅。一气之下,宋女士以女儿的名义将胡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支付3万元择校费。

,认为宋女士以女儿的名义要求胡先生支付择校费,因这笔资金不属必需的教育费,。婚姻法有关条文规定,父母须负担子女必要的教育费,而所谓必要的教育费,那就是根据子女户籍、所居住区域就近上学所产生的教育费。异地择校接受义务教育增加的费用,不属必要的教育费。

  但是,从情理上来说,由于支付了择校费,宋女士母女俩的生活陷入了困境,同时由于女儿渐渐长大,当初宋女士和胡先生约定的每月500元的抚养费也的确无法满足女儿读书的现实需要。另外,胡先生的收入相对较高。

  因此,法官针对这种情况,耐心地对双方做工作。一方面,法官向宋女士说明法律规定的基本情况,另一方面劝说胡先生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体谅宋女士一人带孩子的不易,希望他能支付一部分额外的教育费用。最终,当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